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中国试过一段时间君主立宪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57:17
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次年2月12日,隆裕太后被迫代溥仪颁布了《退位诏书》,但保留非统治皇帝的名义,溥仪退居紫禁城中的养心殿,宣告了清朝王朝的灭亡和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的结束。

1911年中国并没有试行君主立宪制。

  当时国民革命军并没有打败清军,也没有能够攻入北京,只是双方议和了,不然最后的大总统也不会是清军的袁世凯。所以和皇室是互相妥协。

  清北洋军与国民革命军议和,建议中华民国,采用共和立宪制,对爱新觉罗皇室的优待政策如下:
  甲、关于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一、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三、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八、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乙、关于清族待遇之条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设在太和殿的隆裕太后灵堂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待遇者如左:
  一、与汉人平等。
  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biàn)俸饷,仍旧支放。
  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说得很明确,皇帝尊号不退,每年四百万元的开支。但清皇帝视为外国皇帝。

不是,辛亥革命推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