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型保险,代办人签字,合同是否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6:15:10
客户2009年3月在银行办理一份分红型保险,办理业务的是投保人的父亲,投保人为其女儿,保单投保人签字都为父亲代女儿签字确认,现在,客户的儿子要来退保,还不承担退保本金受到的损失,请问,这份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如果是无效合同,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无条件退还本金呢?

被保险人是谁呢?

尽管是父亲代女儿投保的,也是代签名的,如果保险公司在当时没有拒保且在合同签署后也未确认是否为代签名,那么合同是成立的。而且客户的女儿应该是给父亲授权的了的。从这个意义来说,合同也是成立的。

所以客户的儿子来退保是没有理由的,要求全额退保更是不可能的。

这里有个问题呢?客户的儿子可以来退保吗?只有投保人才有退保的权利!(特殊原因除外)

如果其女儿是成年人,且女儿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其父亲代为在投被保险人签名处写上女儿的名字,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

如果其女儿是未成年人,且投保人是父亲,被保险人是女儿,那么投被保险人都由父亲签字是可以的,投保人写父亲,被保险人写女儿。

据你的描述好像是前一种情况,那么合同是无效的。

任何保险在承保后公司都会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所有的签名是否是您本人签署.你肯定说是保单才会生效 ,如果退保,保险公司在扣除相应的保障成本后,退回该保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