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律援助是不是只为经济有困难的人群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8:53:46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公
  民因经济困难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
  请求赔偿的;
  (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第十一条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执行,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可以适当扩大受援
  人的范围。
  第十二条 公民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