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实施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5:38:34
希望谁可以给我一些关于阜新低保人员医疗实施的情况...谢谢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阜政发[2006]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阜新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缓解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城市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应当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政府救助、家庭自救、医疗机构优惠相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具体负责城市医疗救助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政府下列部门分别对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履行职责:
(一)市民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政策制定、人员培训、监督检查、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成立内设机构(冠市名),负责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的承办工作;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市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和办公经费的筹措、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对低保救助对象的认定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属医疗救助对象。

第六条 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行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两种形式:
(一)门诊救助:低保对象患病需要治疗的,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并按规定比例享受限额救助;
(二)住院救助:对有必要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按病情可以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并按规定比例享受限额救助。

第七条 救助标准:
(一)门诊救助标准:符合门诊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40元(家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