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违约的房屋合同官司业主该怎样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3:25:42
我2005年购买了一处预售房产,系一次性付费。合同约定开发商在2006年9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并在60天内提供各种手续,让业主办理房产证。但是,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提供不了房屋交工的各项手续,未能交工。虽小区内有一部分业主因各种原因已入住,但都不能办理房产证。为此,我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开过庭,但未判决;现在开发商认为合同中所规定的赔付系数高,想要更改(降低)。请问他这种行为违背《合同法》吗?我当然不能接受,该怎样维权?

1、合同法有明确约定 如果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 可以请求法院适当进行调高或者调低 一般不超过30%就认为是合理的

2、我认为 开发商在答辩状或者开庭都没主张违约金过高 而已经庭审结束才提出这样的辩驳 属于程序违法 法院应该不予采纳 如果法院坚持采纳 你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 请求法院撤销该判决 发回重审或者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