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5天 被机器打穿心脏算工伤吗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44:34
我妈妈上班5天,被机器的磨具破裂是产生的碎片打到心脏,她和单位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心脏修复了但铁片找不到,请问有那位好心人指点该怎么办,衷心的感谢,QQ273170535

肯定要算,,,,首先当天入院的过程所有能够收集的信息都收集下来。例如入院的情况,具体你可以去医院去了解。还有就是要有工友的证明。。。。最要有工资单的复印件。。。或者只要能够证明你再这个地方工作的证据。。。。再就是去劳动监察大队说这个事情。。。。去民政部门将这个事情。。。如果没有人管那么就去市上上访。。。。然后去省里。。。

属于工伤,去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按工伤级别赔钱。

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祝你顺利。我的百度hi经常在线。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