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发生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8:31:23
我儿子3岁,在托儿所活动时候额头跌破缝了四针。校方当时把小孩带去医院缝针,事后才通知家长。现在我担心拆线后孩子额头会留疤从而对以后造成影响。请教专业人士这种事情应如何解决? 托儿所应负什么样责任?

幼儿园全责,不过园方处理方法没有不妥,
赔偿会赔的,但是园里会摊到老师身上的,
不知道孩子有没有保险,即使有的话也要扣老师的钱的,很多的,这叫安全事故。
出了事故谁都不愿意的,如果您能体谅一下,会对您孩子很有好处的。
不过您要是不愿意,
给您的建议是这样的,
1.找园方协商赔偿方法
2.拿到赔款后迅速转园,协商退园退费问题

您要是愿意,
给您的建议是这样的,
1.找老师告诉他,没关系,小孩子哪有不磕不碰的?更何况是您们看那么多的孩子,出了事故大家都不愿意,但也没办法,我们要积极面对
2.找园长,首先肯定我们选这个园是经过考虑的,也确实挺满意的,这次事故也是意外,请您别难为老师,我们理解老师,懂教育。
3.安慰孩子,真坚强,真勇敢,不哭,真好,下回要小心点就好了

其实,出了事故,最紧张的是园方,懂点事的会到家里去看你们,告诉他们我们没那么多事情,是积极合作的家长。以后你会发现老师和园长会很感激你的,有什么事情会想着你家孩子,因为她们觉得欠了你的。相反,拉下脸来大干一场,虽然不会说什么,但是很有可能会冷处理你的孩子,你还说不出来什么。我建议你选第二种方法,不过要是第一种,就最好转园,防止意外。

从法律角度上看待这个问题:1、3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怎样的行为其监护人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这里的“监护人”是指在幼儿园期间的老师,在家庭期间的父母或者近亲属;这里的“行为”指被动与主动行为,即受伤和使他人受伤;2、确定责任方后要牵涉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伤害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您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费、精神损害费等”,不支持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当然如果协商解决不受此限。伤残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费恐怕很难或者支持,因为头部缝合四针根本够不上残疾标准,同事也就谈不上精神损害赔偿。您通过法律解决纠纷最终获得赔偿数额很可能远远小于协商解决,因此建议和平协商,首先解决全额医疗费,其次提出合理的(对方容易接受的)的营养费补偿要求。

全部责任!
让托儿所负责以后孩子因受伤而造成的全部费用!

托儿所的全责。家长交给托儿所时孩子是健康的,孩子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