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0:20:57
林海原是军官,1987年20岁时参军,1996年结婚,2002年复员,得复员费等共计25万元。林复员后不久后与妻离婚,问:一般而言,林妻可对上述25万元主张多少款项?
答案:1.5万元。计算方式是:25万元/(70-20)*(2002-1996)=3万元,此3万为夫妻共有财产,对此林妻可得1.5万元

问题是这个公式是什么意思 麻烦解释下 谢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因此:25万元/(70-20)*(2002-1996)=3万元的公式是:复员费或自主择业费/(70-入伍时实际年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