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3:57:17
为什么叫宪法行政法,而不把其他法放一起。

宪法的核心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所以宪法规范主要有两部分,其一为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国家机构的设置,其二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对于国家权力的限制,主要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对于司法权力和立法权利而言,他们对于公民的侵害不是直接的,其危害程度也不如行政权力那么广泛的深入。因此限制行政权力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核心。除此之外,现代国家承担着大量的社会服务义务,而这些义务的履行也是通过行政机关达成的。
而行政法正是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力的限制防止行政机关侵害公民利益,同样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服务社会、管理社会的职责。
因此,宪法规范的内容(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很大程度上是由行政法进一步具体规范的。因此有人认为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或者说行政法是活的宪法。

宪法和行政法本身的政治属性最强,公法的属性最强,在性质上比较近似,这两门法的内容不多,合起来处理不影响相互的价值。宪法是根本法,行政法是具体的部门法,有差异,但是也有共性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近、现代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所公认,许多国家的宪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5条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1946年的《日本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规,违反其规定的法律、命令、诏敕以及关于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均属无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行政法是部门法

宪法是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