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与人身伤害赔偿可以兼得的赔偿部分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00:44
本人由于第三方原因受工伤
1.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赔偿,如果工伤保险已经赔付,还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吗?
2.医疗费中有些不是医保范围的自费部分,如果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医疗费,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全部的医疗费(包含自费部分)?
3.作劳动能力鉴定有时效限制吗?是否一定要在医疗终结3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

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部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因为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在获得第三人按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获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附:《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一、是否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规定,如果可以要求赔偿,只能要求伤残赔偿金,其余的医药费、护理费等不会给两赔偿。
二、工作保险没有赔偿的医药费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
三、没有30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