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口退休时的工资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2:06:32
98年在普宁市企业工作缴社保,2004年辞工,现在要到深圳一家企业打工,可以把在普宁交的社保转到深圳继续交到15年吗?因为户口是普宁市的,请问退休后其社保会被转到户口地吗?那退休后的工资待遇是按户口地的标准还是深圳的标准呢?听说今年出台一项异地转移社保的政策说是采取双转移的模式,把全部个人帐户和12%的社会统筹随参保者转移。是不是说即使退休把社保转到户口所在地,其工资待遇标准还是按你工作地的标准发放呢?请回答详细一点,谢谢各位了!

如果当事人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现在不可以把普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深圳;男性不满50周岁和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可以把普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深圳。
普宁市和深圳市同属广东省,转系关系并不转移基金,且无论是在深圳还是普宁市,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完全相同,都是执行广东省的规定,只因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数据不同影响基本养老金,不因在那里办理退休不同。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依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计发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6)96号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年度调整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年度调整。
(一) 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见附件2。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