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赔偿的问题 (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19:07:24
小高是93年9月出生
请问小高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费用,应该承担多少?
谢谢大家,一定加分!!!
小高并未对伤害人动手 赔偿与不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最为依据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暴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有证据证明小高没有动手打人,也不存在上述二种情形,则小高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小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高有能力自行承担民事责任的,其父母没必要承担;但如果小高没有自己的经济收入,则其父母就应对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现在小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赔偿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否则的话,应由其监护人,比如他的父母来承担。
这个是要按犯案实际情况来分的,
单从民事赔偿来看,小高如果没有动手,也能找到人作证的,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则与其他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由父母代他先行赔付。
如还有问题可咨询我。
1、小高并不是侵权人,不需要承担费用(需要有证据、证人证明小高确实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则作为共同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小高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但主要以其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弄清事实 斗殴的参与情况 如有小高 未成年 家长监护人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