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是涉嫌犯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6:24:08
我出差从单位借款4万元(打了借条,写明用于单位项目推广),后因与老板有矛盾,遂在没有办理结算的情况下自行离职(推广费花了36000,余4000),单位欠我工资和补贴约8000元(我也不打算要了),现单位用借条威胁我要报案,请问他能告我什么?
借款的4万大部分都是花在单位项目上了有票据和证人的,应该算不上挪用和侵占吧

按实际情况,如果行为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情形的,就属于涉嫌犯罪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既然这样,还不如到单位把帐结了。这样不仅可免去不必要的麻烦,还可把公司欠你的工资补贴拿了。告的话,应当是说你借了4万元后不还而擅自离职,属挪用或侵占之类。也可作为民事(借款)案,告你归还。那时你还得去处理。

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但是证据齐全,如果打官司,也得赔偿,不如去单位清偿债务

只要再还2400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