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财经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0:49:12
1职工报销医药费18000元.可以用现金结算吗?
2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明确记载的权利人,即记名票据最后的持票人.这话错在哪?
3某冰箱长出厂销售的冰箱每台出厂计税价2500元,当月对外销售1000台,捐赠给老年福利院10台,以旧换新方式销售100台(每台收购旧冰箱折价100元),当月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增值税额340000元,购入一批配件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含税价117000元,则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131750)元.如何算得括号内数据.

1.职工报销医药费18000元.不可以用现金结算。因为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超过1000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帐。
2。因为 出票人有可能是权利人,也有可能是义务人。即出票人可以是购买方也可以是销售方。
3。每台计税价2500,捐赠给老年福利院10台视同销售,以旧换新方式销售100台每台收购旧冰箱折价100元,不能冲减销售额。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1000+10+100=1110台,那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500*0.17*1110=471750元,
购入一批配件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含税价117000元,由于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所以当月不能抵扣,因此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00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71750-340000=131750元

1.不可以.
2. 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明确记载的权利人,即记名票据上最初的持票人 .
3.1110*2500*17%=471750
471750-340000=13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