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厂后对职工的补贴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12:25
我爸爸,妈妈在村里的窑厂工作了21年,08年上面不允许开了,在年底关厂了,上面给村里补了钱(已知道的有44万,村书记说的),听说有一部分是补给职工的(大概有40人)。我们到村里问了村书记,村书记给的答案是:上面补的钱是补给村里的,不是补给职工的。村里呢表示对职工的关心每人每年补100元。 而同样村里的还有一个厂他们每人每年补了一个月的工资。 请问村里给我们每人每年补100元合理吗。劳动法有没有什么规定的?

窑厂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你爸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给你爸妈经济补偿金。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估计你爸妈的月工资不会超过08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所以不受12年限制,基本上你爸妈每人应当拿到2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爸妈的月工资超过08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每人应当拿到12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