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转继承 复杂的继承关系 专业人士帮帮我吧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7:27:19
我母亲因事故死亡,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婚后又和另外一个丈夫结婚,生下和我同母异父的弟弟(未成年),之后又与其第二任丈夫离婚,
我母亲至今未婚,我与我父亲生活在一起,弟弟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我还有个老爷(瘫痪无意识,生活在养老院),在我母亲死亡之后2个月老爷死亡。
请问: 1,我姥爷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我母亲遗产的权利吗?
2,我舅舅说我姥爷在生前给我姥爷看病花了很多的钱,能够成我姥爷钱我舅舅的债务吗?这个债务应该从 我母亲给我姥爷的财产中还吗?
3,我母亲生前买了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我弟弟,因为是我弟弟未成年,在继承其他财产时还应该再多继承一些吗?
4,我和我弟弟由代位继承我母亲应该继承我姥爷财产的份额吗?

1、你姥爷有权继承你母亲遗产的三分之一,这三分之一可以由你姥爷的子女继承,但这不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2、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你姥爷向你舅舅借钱看病,那么是可以成立债务关系。你姥爷的遗产应该首先偿还债务,剩余的由继承人继承。
3、人寿保险受益人是你弟弟,保险金应属于你弟弟,不是你母亲的遗产。你弟弟是未成年人,没有生活来源,正常应该适当多分遗产。
4、你和你弟弟有代位继承你姥爷遗产的权利,但只限于你母亲应继承的份额。

1,没有,代位继承是下一代。2没有借据的话,应视为赡养关系下的赠与。不应扣除。3因是未成年人并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以适当多分。4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