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38:24
我有个妹妹进厂不到半个月认识了一个男的(男的有一个小孩5岁,老婆跑了)因为我妹妹社会经验很少,那男的骗她出去吃宵夜后来那男的带她去开房当时我妹妹是不同意思的当时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第二天妹妹找到我我看她很伤心因为她是第一次要死要活的后来我们报了案告她强奸那男的被抓了我们录了口供也作出报告我妹妹的肚子里有他的精子.后来因为某种原因我妹妹不想告她了妹妹自己一个人也去了远方了.现在派出所找不到妹妹,派出所说那男的说我妹妹当时自愿.的像现在这样的情况派出所会放人吗?我们会有什么事吗?因为我们有点怕那男的他说他烂命一条?我们不想他了行吗?
有点骗又有点硬来
那个样子吧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认定强奸罪,关键是看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

  我觉得你妹妹或许属于这种情况:半推半就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总结起来,你妹妹现在不告她了,某个方面讲这表示发生性行为不是违背她意志的,所以,已经不能对那个男人定罪,派出所会放人的。只要你妹妹现在不告他了,他就一定会被放,至于如果你妹妹告他能不能给他定罪也不一定的,看有没有证据证明你妹妹是被强迫或者欺骗的了。

  应当给坏人一个教训,但是你妹妹估计现在心理很难受,所以才会离开,社也许害怕周围人看她的眼神吧。作为她的家人你们应该多关心关心她,别逼她去回想呀什么的,并且必须让她认识到发生过性行为的女孩子与其他女孩子还是一样的,只要心理美丽,人也就美丽了。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规定: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是强奸罪本质特征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实质,手段行为对被害妇女人身,精神的强制性,是其外部的表现。认定强奸最必须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
只要能证明你妹妹当时不是自愿的。公安局就可以把案子向检察院提起公诉,定不定罪由法院说的算,只要是证据确凿就可以定罪了

只要你妹妹说和他做爱不是她的意思就能搞那个男人强奸

男性强迫女性 女性不情愿的状况下发生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