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仲裁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3:39:19
我与单位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不到一年合同期就满,现单位想辞退我但又不愿赔补偿金,就采取了减薪的办法,逼你自已辞职,我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注明具体的月薪是多少,只是注明拿岗位工资,现我的工作岗位未变但工资却少了许多,我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

1、单位不能任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经济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才能降低职工的工资标准。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未明确规定工资标准,但试用期届满后,单位按照你付出的正常劳动所支付的工资,应视为你的标准工资。只要你在自己的岗位上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且单位经营情况正常,单位就不能减少你应得的工资收入。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无故克扣职工工资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合法扣减工资的4种情况,这4种情况分别为:
一是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减后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只要你在自己的岗位上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且单位经营情况正常,单位就不能减少你应得的工资收入。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无故克扣职工工资的法律责任。
可以申请劳动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