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税收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5:21:55
是这样的,我个人在一家公办的幼儿培训机构当里面的外聘老师,上课的地方是幼儿园,收取费用的也是幼儿园收取的,后来因为这个幼儿园比较的大,又有多家的连锁,里面就开办了一个专门做幼儿特色培训的机构。然后我进去这个机构后里面的主任要我缴税。比如说一个宝宝我们的收费是100,里面就要给园方50.他拿10,我拿40其中这个40他要我给百分之八个人所得税,他给我的合同上面写的是劳务报酬。

1.首先这个劳务报酬能不能换一下或者换个什么比较好!
2.我这个是不是属于创业,不是大学生创业是免税或者税很低?本人毕业2年了。
3.我在他这个地方所收取的大概金额是7000块钱,一次性给我结清,本人要在这里工作4个月的样子。平均不到2000圆是不是可以免税。
4.我跟他说了,他说什么税务局不相信我这个是我的单个第一职业什么的,非要我交。
我想请专门的职业人士帮帮忙给我出出主意,答的好一定加分!
3.
急啊 ! 谢谢帮忙啊!

百分之八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论劳务收入还是工资薪金都没有百分之八的这一档税率。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内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人意见你的所得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不需要,纳税幼儿培训机构的行为属于巧立名目克扣工资

首先这个他拿10显然是不合理的,税收应该开发票,显然是乱收的,应该打114咨询一下。

1.你的劳务报酬他们帐务上走的是应付职工薪酬,就是以前通常说的“应付工资”
2.您这不属于大学生创业:首先创业要求大学生自己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领取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这些您都没做。其次您毕业2年了,已经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优惠照顾的对象了。
3.如果他们不是每月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发给您7000块,发放当月要计缴个人所得税,以7000-2000=5000缴纳个人所得税625元整。建议您和他们沟通,尽量每月发工资,不然和税务搅在一起很麻烦。
4.他们要你交的8%我估计是他们乱收的费用,让他们拿出税务局相关的条文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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