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地,怎么既是集体用地又是国有土地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23:38
我婆婆是农村户口,现在在自己耕种了一辈子的菜地上修建了一栋三层的房屋,并办理了相关规划手续及国土手续,至今手中还存放这84年的集体用地土地使用证,当房子修建至二层后时,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此土地是别人所有“有土地使用证”,明明是我婆婆耕种了一辈子的集体用地,什么时候又变成了别人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地皮了呢?后来听婆婆回忆,当初在八十年代的期间,跟现在相邻的地皮上(属我婆婆的田),被别人强行以国家征收的名义征收了7分2哩的土地作为别人的宅基地(当事人是当时的县长)。并且没给予任何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只给予我婆婆仅仅920元钱的青苗费,通过村组私下解决征收事实,由于我婆婆是农村人,胆量小,什么也不敢抵抗,于是对方在当年就已经修建了一栋三层楼房。过去的悲伤暂且不提,没想到对方尽然连相邻的地皮也不放过,不知什么时候通过关系悄悄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我婆婆及周边邻居从没听说过此地皮是属别人所有,一直耕种的土地也没任何人前来骚扰,怎么等修建房子到两层后突然杀出来个程咬金啊?我们是农村人,跟有权有势的人玩不起,想咨询大家一下,现在我婆婆该怎么办?房子会不会被法院强行撤除?一块地怎么会有两个土地手续?因为我婆婆也办理的有相关规划手续及土地手续,以后的结局会是怎样?跪求大家一个好的建议和解决的办法,9月19日就是开庭的时间,急盼回复!!!
84年的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用地,是当地政府颁发的。村组相关代表人都知道,到现在为止,所属我婆婆村组的农户手中均有此土地使用证呢,从来没有人说起需要换证啊。
当年被国家征收的7分2哩地就是相邻的地皮,当年的征收相关手续已经被洪水毁灭了。我怀疑对方是用一套征收手续办理两块土地使用证。因为我婆婆已经在这块土地上耕种了大半辈子了的,从来没人质疑过是别人的土地。而且在今年的办理相关建房手续中,村组也给予了相关的证明。出示了此地属我婆婆的使用权。
今年办理的规划手续及国土手续都是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管理部门颁发的。
请问最好的结局会是怎么样?

请核准是否是84年的土地使用证。
我们国家是1986年6月25日才有《土地管理法》(这天也是全国土地日),同年各地才陆续成立国土局。大约1989年才在全国开展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般是1989年以后才有土地使用证。以前建设部门发的土地证,在土地初始登记的时候要换证。
如果人家办了土地证,而你婆婆的证没有换新的证,估计土地局的档案里面只有人家的证,而你的当然就是非法侵占人家的土地了,土地权属以登记为要件,除非你能证明当初他们登记的是非法的,包括土地局行政失当甚至是渎职,这需要你提供足够的证据。
至于你婆婆后来这个规划和国土手续,不知道是那个级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还是当地村发的。前者有法律效力,后者就没有了。
只是做了一些假设,不一定对。

你的问题没有说清楚,请详细说清明情况,也可以到农村土地网问土地方面的专业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