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两辆无证摩托车相撞赔偿”的问题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1:23:34
大家好,有个问题希望听听大家的看法
去年我弟弟出去办事,他的摩托车(无证件)被另一个朋友(注:未成年人)抢去开了,我弟弟坐在摩托车后面。途中的时候由于我弟弟那朋友占道行驶,与另外一辆也是无任何证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对方一人重伤,后经住院治愈。我弟弟那朋友重伤,我弟弟也受了轻伤。交警给的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中表示我弟弟无责任。现在对方起诉,一审判我弟弟的朋友承担40%的费用,受害者承担30%的费用,最后30%的费用是这样划分的:法院认定我爸爸是车主(实际上我爸爸根本就不会开,家里的摩托车是我弟弟买的,也就是说我爸爸不是车主),连带责任要承担15%的费用,另外我弟弟还要承担15%的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家总共要承担30%的费用。后来我们上诉还是维持原判,我觉得我们不是主要责任方,30%的费用过高,希望得到一个比较全面的看法,包括交通法律等方面的分析,十分感谢!

几个问题,法院这个判罚问题不大。本身这种行为有几个问题需要分析。
第一,车主就是你父亲,行驶证上的名字是谁的谁就是车主。
第二,你弟弟是否有驾照,他将车辆交予未取得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此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你弟弟无责,但承担连带责任没有错。(不管你说抢去也好,拉去也好,你弟弟本身坐后面,法院如何能采信?)
第三,你没有说明白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到底是他主责还是你弟弟的朋友主责,我从判决中看出是你弟弟的朋友主责,承担70%的责任,对方承担30%的责任。
第四,你弟弟无责,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但因为前面第二点的原因承担连带责任。对方如果是次责,承担30%没有错,也没有加在你这里。
第五,我们来分析这主要责任的70%的分摊比例,你弟弟的朋友是驾驶方,并且违章违规违法,承担这70%中的主要责任,也就是承担总责任的40%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你弟弟无驾照,车主承担的也是将车辆交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本身也是违法行为,你弟弟也是同样,所以每人15%。
第六,责任不是说你们家承担30%,而是这起事故中的每一个责任人员,包括主责次责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摊比例。就好比车不是你爸的,是你同学的,你弟弟借来开,然后再怎么样,那你家就只承担15%了。责任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是以责任人为单位的。

我有表达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