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打赢官司后遇到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9:46:19
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家人在06年在重庆渝北区全款买了一套现房,06年底就发现开发商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楼盘内房产有多处都“一房二卖”了,于是我马上去渝北区房交所查询,我家所买的房子在05年底就卖给了另一户人了,于是在07年的时候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官司也打赢了,但是当时出于怕该楼盘破产的考虑,只是要求法院判决退还原购房款和同期的贷款利息。可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退还原款和贷款利息,直到09年的9月份,该楼盘破产后,由另一家开发商接盘后才通知我们去和他谈一谈,谈判的结果就是只退还原款,不退还贷款利息,而且原款要在该开发商正式接盘后三个月内还清,我一听就很来气,三年了为了此房来回奔波,以为接盘了,事情就会慢慢能解决,没想到等来的是这个结果。
现在请问下各位老师,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在重新告它双倍赔偿原款,或是要会房子。因为现在此地段的房价已经涨到4000多,我06年买房时房价才1000多,现在这点钱拿回来就连买个小户型也要差许多。实在是不甘心,每当想到此事父母家人为此心力憔悴,痛心疾首。
财富分只有20分了,望老师解答。
谢谢老师的回答,我在08年1月15日的时候已经申请了执行了,但是一直都没有执行下来,我一直都也没有拿到钱。我现在该怎么办,和我同样情况的业主已经有好几户去强制占房子,并且已经开始装修房子了,我是不是也要去强制占房子,作为工薪阶层,房子几乎是老百姓的全部。老百姓办点事真的太难,痛苦徘徊中。

给多少分不要紧,主要是我的回答能帮的到你。
案情叙述的很清楚,但是问题不好解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一事不二理,既然你先前已经起诉并胜诉,如今则不能再诉。新的开发商接收了该楼盘,变更了被执行人,就该承担责任,但只是承担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可能同意给你房屋的。判决内容有返还本金及利息你理应主张,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执行的时效。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时效为两年,并且没有中止中断,如果超过这个期间,执行部门不会接受你的申请了。你是07年起诉的,看看法院作出判决是什么时候如果到现在没有超过两年赶快申请强制执行吧,不然执行时效超过了,什么都要不回来了。
我个人认为强占房子的行为不合法,因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标准。经过法院判决,消费者是债权人,新的开发商所欠的是债务,并不是欠房屋的物权,此时该房屋还是开发商所有(如果没有过户),按案情体现好像没有过户。债权人是没有处分债务人物权的权利的。如果债权人提供担保,将房屋查封,以确保债权的正常执行,这是合法的,但案情介绍,目前房屋价格远远超过开发商所欠债务,人民法院是不可能超标的查封的。实在没有办法法院可以将房屋拍卖,将拍卖后的价款支付给债权人,但债权人自行强占房屋是不合法的。
就目前状况看,你只能要求法院执行部门强制执行,既然新的开发商能够接收该楼盘,那么新开发商肯定有承担原开发商债务的能力,否则,国家不会允许其接收该楼盘的。 既然你说被害人不止你一家,建议你去联系其他被害人一起找执行部门,尽量造成更大的舆论,影响越大法院越会重视。
还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从执行之日起,承担双倍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