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1:57:10
问题是这样的:
有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父母双方离婚了。经过法院判决,两个孩子都判给父亲。判决后,母亲和父亲商议,要抚养一个孩子。商议的结果是母亲如愿领养一个孩子。现在孩子过了18岁了,在其成长的过程中,父亲一份抚养费也没有给过,每次孩子问父亲要生活费时,他父亲总是说虽然法院把你判给了我但是你妈把你要走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也就是说:现在孩子长大了,知道母亲把他养大不容易,同时自己的父亲这么不近人情,既然父亲绝情,现在一定要走法律路,想要走18岁以前未给的抚养费。如果想要以前的抚养费法律会如何判决?同时,父母离婚后,被判给另外一方的亲生孩子是否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谢谢。

一般的情况,抚养费在工资30%-40%。亲子关系不会随婚姻关系的改变,也即是离婚而改变。亲生孩子有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以前的抚养费要不来的,
因为有血亲关系,继承权不变,一直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