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因为我工作不服从辞退我,请问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46:25
我们公司强制加班没有加班费,还说公司就是这个规定,加班就是没有加班费,总公司也一样,我们单休,每周六还要上班,周日休息,五一十一都没有按照法定放假

然后说我不服从,让我加班我不加,说我收集公司证据是对公司不忠诚,不服气她的不合理要求。就因为这个要辞退我

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是怎么规定的?我要怎么样证据我的利益?
我绝对不是坚持不加班,我也没有做什么顶撞她的事,就是平时把公司加班没有加班费的证据收集了一下,她就说我要对公司不利。我只是想,如果她要和我算,那我就一笔一笔的清清楚楚的和她算!

1、我支持你!你的老板绝对没理由炒你,你应该据理力争。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规定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2、处理办法(最好是集体仲裁和集体诉讼,胜诉大很多。)

(1)如果你还想做,用《劳动法》里面的法规和你们的老板协商,协商不成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完以后不满意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前提是你有证据)(2)不想做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你老板给你加班费,并且根据《劳动法》九十一条和《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给你经济赔偿。他不肯给按上面那样劳动仲裁,然后不满意再诉讼。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限定了每周的工作时间,应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按照国家以下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公司就是这个规定,加班就是没有加班费"显然是与法相悖的违法规定。你收集证据依法维权是法律意识强的表现,要求给福加班费,是正当要求。
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据此,你可在掌握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