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管理区域内,有单位在这从事与我无关的生产,造成安全事故,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7:02:56
生产区域是属于我管理的,所有权归我,但是有单位在这从事与我无关的生产,造成安全事故,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这种行为,已经在安全会议上提出过,要求他们整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发生在这的事故如果我不上报(例如死亡),被人举报后,我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你若是不明确各自的责任的话,他们出事的话你也跟着完了。

那人说的很详细了,我再补充一下,如果有人死亡,那你罚款不说,工厂停业整顿,判刑!你的法人,也要受难! 所以你最好对下面的人签上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级管一级 如果有写的话,发生什么事情,可能会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