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夫妻财产制契约的订立即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07:26
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1月结婚。2003年1月两人约定:双方收入各交70%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剩余的30%归各自所有。一年后,乙女觉得自己承担了主要家务劳动,自己只交50%即可。因此,乙女想与甲男修改此约定。问:
1.甲男与乙女可否约定改变法定财产制?此约定何时生效?
2.乙女可否修改此约定?如何修改?

新人 分不多,谢谢了

这是婚姻吗,如果必须需修改或制定,当然要双方达成协议双方指定的协议随时都可以修改但前提是对方同意或客观条件发生质的变化使得不修改没法执行是可以单方提出修改的,但这个客观改变应是共识而不是某个人单方面理解的。你说的修改理由不充分,单方面不可能修改除非对方同意,否则难以实施也不能取得对方签字认可,没有法律支持。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你需要的应该在这里面~

也定只要你们双方都同意即可。当然约定好的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