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随意公告一方失踪该负怎样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3:29:28
明明有联系电话给法院,还联系过,而且这电话还一直开通到现在,但法院与原告有交情的情况下,去年五月竟然发报被告声明失踪,离了婚都不知道.这什么世道?某些方面

宣告自然人失踪有几个条件:1.须有失踪的事实。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音讯渺无,下落不明,生死不明。如果自然人因客观原因(如旅居海外)或主观原因(如畏罪潜逃)而与家人暂时中断联系,不构成民法上的失踪。
2.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间。《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自然人因一般原因失踪的,其失踪时间应从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其失踪时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
4.须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踪宣告。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人民法院收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的自然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半年。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的自然人失踪的事实,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同时,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根据以上几点你可以直接找当地法院了解当时宣告你失踪的具体情况,利害关系人违法申请宣告失踪对你造的损失你可以起诉对方予以赔偿。

如果你发现有离婚判决,可上诉或是申诉。关于财产问题可参考婚姻法第17条: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78c8fcb75ace8df031add1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