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供暖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24:37
我家住在铁西区第一城,今天6月未办理入住,当时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要求2009-2010年须采暖费必须一同交,但看到沈阳市12号文件今天有新政策,但本暂不入住不需供暖,请问这种情况已交了供暖费给退给退吗

您好,今年新下发的文件是这样的:根据沈供热【2009】12号文件“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新建居民住宅的采暖费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对房屋所有权人已办理入住手续,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对已售出但用户未入住的房屋,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不低于其50%的采暖费;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在采暖期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其余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以上适用于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第二个采暖期按现行其他规定收缴采暖费。
给您解释一下,新文件规定新房子第一年是不能办理停供的,必须供暖。不知道您是否已经办理完入住手续,是否已经拿到了钥匙。如果已经办理完入住手续并签订了供热合同,那么就是您承担这个采暖费。但是有这样的情况,有的人就是办理完入住了,因为装修或是房子不太符合入住条件于是今年就不想住了,这样的情况就是开发商承担不低于50%的采暖费,其余的由房主自己拿。如果还没办理入住手续,您就不用承担采暖费。
其实这个文件比较有争议的,没有哪个开发商愿意替已经办理入住手续却没入住的用户承担不低于50%的采暖费,即使给承担,也就是50%,谁也不可能多承担,但是开发商承担采暖费这种情况也是因为联系不到住户了,供暖公司也联系不到住户,不得以才找开发商要钱。因为文件毕竟有这一条的规定。像您这样已经交完采暖费的了,即使满足文件规定的条件,属于那种“已售出但用户未入住的房屋”,您找到供暖公司要求退钱最多也只能给退一半,而且供暖公司也不一定愿意给您退钱,因为他们找开发商要那另一半钱是很麻烦的,开发商一般都不愿意给,他们到头来还是损失。所以他们一定会说您是属于“已办理入住手续,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这种,应该全部由您承担。这个文件的确有很多冲突和漏洞,各方都会抓住让自己受益的那一句话,所以你这个是否能给退钱(最多退一半),还要您自己去找下供暖公司,看看能不能给退。新房子第一年必须供暖是规定的了,住不住都必须供暖。
关键您都交完钱了,这个再退是有点麻烦,呵呵。但是您还是去试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