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9:30:00
08年原承包方(原方)土地遵政策被村委依法收回。本人(乙方)于08年与村委(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后耕种一年。08年底甲方续订09年合同(一直未交09年承包款)。09年春原方早于乙方将所承包土地耕种。致使乙方受到一定损失。依合同第六条,出现纠纷甲方须负责处理,现甲方拒不处理,也拒绝赔偿.合同如下: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上曹村委
乙方:郭瑞敏
就乙方承包甲方依法收回原承包方四块地共计11.26亩,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履行:
一,承包期限:2008年4月24日至2008年11月24日。2009年续订合同乙方优先。
二,承包耕地详情如下:
地块编号 地名 长 宽 亩数
* * * * *
三,承包土地每亩:道北地每亩70元,西洼地每亩80元。
四,地里下的化肥,悬耕款,两项合款1320元,乙方跟原承包人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生效交清。
五,剩余款项:600元圆满秋收,合同到期全部交回。
六,合同期内与原承包方出现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处理不当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耕种或秋收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可扣除其剩余款项外,甲方另补偿乙方200元/亩的劳动补偿费。
七,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农经部门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上曹村委(章)
乙方:郭瑞敏
2008年4月24日
(以下为手签09年合同,在同一张纸上续签)
本合同长期到2009.
11月份.
2008.1

1、你于2009年续签的土地承包虽然没有交承包费,但合同仍然有效。
2、你可根据原方对你的破坏和与甲方签订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同时向原承包方和甲方进行起诉。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
3、录音证据法庭肯定认可。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虽然1楼回答很全面,但稍显啰嗦,来看我的

1.合同有效
2.可以获得赔偿,注意收集证据!
3.只要不是侵犯对方隐私权获得的录音证据都可作为证据!

1、合同有效
2、以原承包人及村委会作为共同被告
3、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死了算了

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合同格式正确,有效(包括续签的部分);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也就是说2009年的承包费未交不影响权利的变更。

二,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村委的决议未经过以上程序则视为非法,您还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索取违约费用,也就是合同第六条所作之规定。
三,录音证据如果是实现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录制的,法庭会予采信,但在此案中仅需合同就可确定双方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