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医疗事故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35:36
我奶奶已70高龄,现经一医院确诊在鼻子上张有一良性肿瘤,并认为可以切除,但经医院手术切除后对肿瘤块切片鉴定为恶性,请问医院是否有责任,我应该怎么做?

先摘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属于医疗事故的条款。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是符合上述条款,即是医疗事故才承担责任。另外,一般诊断需做有关方面的医学检查,肿瘤是否为恶性,不是所有都可以通过读片能说明的,有的需经过切片鉴定才能认定。这涉及医学科学。

此外,该条例还对医疗过失造成人身的损害程度进行分级,即如果是事故,必须经过鉴定得出以下四种结论,才能获得赔偿。
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后才能确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