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偷税漏税后把企业名称注销后,税务局能不能追究其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9:12:46
工厂在偷税几年后,把公司的名称在工商和国税地税都取消后,在有证据面前,税务局还能不能追究其在注销前的所有偷漏税的行为????他在别处另开新的公司

已经几年了,没有举报一般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因此,对偷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可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偷税的话,不管注销后多少年,都可以追究其责任,税收《征管法》规定,对追缴偷税是无限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