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1:18:28
我在一家纺织厂上班三年了,合同签一年还是多久不记得了,没交保险。进几天听厂里人说公司的设备要转让、或者搬厂。这样我们这批员工就要遣散、要不就搬厂离现在这里有三十公里,远了不想去了。
想问一些懂这方面的朋友给我这两种情况作一个简单的讲解,本人非常感谢!!!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起,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非企业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你的问题:企业没有缴纳社保金,属合同未备案,废纸一张,可要求双倍劳动报酬,并补交社保金。企业搬迁,属不可抗力,如果选择个人辞职,不享受失业和补偿待遇。

1、用人单位自行解散造成劳动关系终止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补偿金标准是在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零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算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这个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总工资的平均值。每个人的工资情况不同,所以每个人的补偿金基数就不同,你说的以平均工资为基数是错的。
3、但劳动合同法对高薪员工有限制,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金标准就按三倍封顶,最多补十二个月。注意,那些非高薪的员工不封顶,可以超过十二个月。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