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公司2005年7月取得不含税煤气收入额506万,问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9:19:33

根据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005年7月取得不含税煤气收入额506万,计算销项税额应该是:
506万元×13%=65.78万元,如果有进项税额的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