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时限超过了4个月,打电话让我去拿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26:12
购买了一间商品房 合同写6月1日交付
现在已经到了10月
他们打电话说要我们去拿2个月的违约金

我看了下合同

违约那里写的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2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但是没写逾期超过60日的条款

1.我该怎么办?
2.拿了2个月的违约金以后的违约金还会给吗?还是拿了违约金直解除合同了?

先拿上吧O(∩_∩)O~然后再问问开发商后面的违约金什么时候给。你要是想退房就联系开发商看他们怎么说,要是不退房就多争取些违约金就好了。

他们叫你拿你就拿呗 看看是给了多少天的违约金再说
既然还给你违约金 那么就证明人家是要继续履行合同的 接触合同对开发商没好处啊 缺心眼的才这样呢 我要是不想继续履行合同 那是绝对不会给你违约金的 直接就退给你房钱了 谁吃饱了撑的 还多给你违约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