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放假11个月,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怎么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2:25:47
2007年10月入职 ,签了一年的合同, 然后2008年11月有签了1年
到12月 经济危机严重了 单位就开始放假, 一直到现在合同到期,期间只开了4个月的工资, 当时协商按照最低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如果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可以索要拖欠工资的赔偿吗?

可以。可以索要拖欠工资的赔偿。单位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最少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2007你上3个月2008一年200910个月同时你可以再要支付两个半月的工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吧,放假期间未付的工资是肯定可以索要的,不过你07年才入职,最多也就再多要2个半月的薪水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