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工资强行离职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2:50:40
如题,我在国企上班,我的职位是文员,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我离职肯定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其次,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负担什么责任,仅仅是有一条劳动法里的条款:“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外包公司或则用工单位,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以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递交离职申请,总经理在离职申请书上签字后,我可以立刻离职吗?(申请书上没有说明马上离职)

这种情况下会承担的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因为没到工资发放日,所以现在还有半个月工资未发),会不会只是扣除工资?

1.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才签字还不能立刻离职的,还得办离职手续的

2.最严重的后果,你自离,按照旷工处理,扣除工资,还会卡你人事关系转移,比如社保、档案的转移

你最好不要自离,会有潜在麻烦的,已经签字了,那么离办理离职手续也不远了,你可以问问公司人事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