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法律问题 请简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29:58
甲,1989年10月出生,初中毕业后在某酒店当保安,月收入1000元。2006年9月,甲因琐事同乙发生争执并将乙打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乙以甲未成年为由,要求甲的父母支付医药费,遭到甲的父母拒绝。

问;药费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请简答谢谢。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应该由甲承担。理由和法庭依据如下: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见,年满17周岁的甲应该已经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民事责任了。因此这里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就应该由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药费应该由甲本人承担 因为甲已满16周岁 且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甲应当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 应该对其过错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的问题,严格来说应该是家庭问题,儿子打伤了人,儿子有责任,家长还必须负有教育责任,不管是否成年,甲方的父母和儿子都应该积极的赔付药费,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儿子没有结婚,不管是儿子拿钱,还是父母赔付,都应该是这个家庭赔付。不管谁拿钱,都合情合理。

甲承担,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够支付的话,由父母垫付,将来由甲返还父母

1.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承担上述医药费。

2.他的父母没有义务替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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