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单位房子要不好退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46:58
我朋友前阵子问我一件事情,现在想和大家讨论下;欢迎法律界朋友参加
他在单位分的一套成本价房改房,钱已经交清,但是单位仅给了收据,没有发票和房产证(但是改房有房产证,但并非他名字,单位是再分配,只是需要过户更我朋友的名字就行),而且已经住进去。
他现在想辞职,和单位签定也是普通劳动合同,没有附加条款,请问辞职后房子要退换吗?如果单位坚持要退,且压着手续不给办理怎么办?
单位过户是什么意思?
分房时候没有欠任何东西,包括分房合同,交给单位钱-单位开收据-住进去-拿房产证 现在就卡在住进去与拿房产证之间了?
补差价是不多少?补充商品房差价吗?可是它的性质是房改房啊!

劳动者辞职,无论工作多久,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住房补贴都是不需要退还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贴,是为了激励劳动者更好的工作,用人单位已收益,无再次收回的道理和法律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扣除劳动者工资或不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再为劳动者提供住房的义务,劳动者应当退还。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