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有关事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6:10:32
我是今年3月份进的公司 没签合同 周末没放假 进公司后就跟着工程队四处去工作 后来原本看仓库的人走了 老板要我接着看仓库 但是没有正式交接 也就是原来仓库剩下的东西 数目都不清楚 我接手后 还是跟着工程队四处去工作 只是有来货和出货的时候就去仓库看下 有时候也没有单 导致现在仓库的东西混乱 现在如果我辞职了 仓库的东西要怎么办 用不用交接清楚 数目不对的话 用不用我赔 请知道的朋友帮帮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你设及仓库管理一职。理应接交手续清楚,这说明你的公司不正规,一向就是这样的随随便便的,前面走的那个仓管他是怎样走的你也怎么走呀!不要怕结了工资再走,别想索赔。老板不会让你赔钱的,没签合同肯定不只你一人如果说事情闹疆了你去告他,其他的工人也要赔偿的劳动局还要罚他的款。告诉你一个小诀窍:抓住公司的弱点作为谈判的条件。

赶紧走人吧,否则到时侯货少了肯定得找你。会有麻烦。

建议你等工资发了,马上走人。 走之前不要对公司任何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