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丢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59:52
我想注销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但是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怎么办!

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再将该报纸送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证。

1,关于遗失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是否指定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有些地区有税务系统的报刊杂志,税务机关可能会推荐你去办理,这个自行考虑,一般来说在具有刊登广告业务资质的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都是合理的。登报说明后,需要准备书面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刊登声明的报刊杂志的原样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涉及的处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遗失税务登记证属于“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理时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经办人协调一下吧,通常我们经办的这类情况按照100-300元的标准来处理。

2,如果你是注销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税务登记证在办理注销时就属于要收回的证照,所以通常来说是不需要再次补办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