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续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8:01:53
我所在的单位,在给我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和我商量或通知我,擅自降低了基本工资,这种做法是否可以?谢谢
注:合同签署时,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是用人单位为了少交社保金将工资拆分后写的加金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问题的,基本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都是可以的。比方说你之前的基本工资是850元,加奖金,加岗位津贴等总共是1800,假设你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是750,现在调成了750,但是你的1800还是不变的。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对的。公司可能是为了后来的员工和老员工的基本工资做统一管理而下调了你的基本金。但是并不影响你是实发工资。但是如果降低了你的基本工资,你的实发工资也降低了,那么公司就违约了。我以上所讲的一般是拿固定月薪的员工,一般来说在公司都是技术骨干或者管理人员。如果你只是一名普通的一线职员,平时的工资都是基本工资加加班费,也就是说你的工资除了基本保底工资平时都是靠加班费。那么公司的做法是违约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原来的约定,如果公司不愿意你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

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当然可以给你降低工资,但是有可以决定签还不是不签
至于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就不是你这个问题要讨论的了.
明确的告诉你,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公司可以降低待遇要求与你签合同.

这样做法不合法
将来万一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就少了。(工资以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