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分割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46:33
我姥爷去世早 姥姥也几年前去世,留下两室一厅住房一套,留下子女4人,遗产照理说平分4份刚好,但由于最小的女儿(就是我小姨)身体不好,又已经离婚,目前暂住我姥姥留下的房子里,而其他3个子女都有住房,所以也没有异议。但今年9月份,家中二儿子(也就是我小舅)提出要卖掉现有住房,搬回我姥姥留下的遗产房居住,由于不能这样赶我小姨出去,所以家中大儿子(也就是我大舅)和大女儿(也就是我妈)出面协调最终决定由我小姨出面一次支付我小舅现金5万元(也就是现在相当于房屋市值的四分之一)。我小舅最后退出房屋继承。四人草签了这个意向,现在想问下草签的同意书能当做法律依据吗?如果想做公证的话要带哪些证明及证件?如果以后房屋出售,价钱如果与当初的价钱不符合,我小舅再提出异议如何处理?是否可根据公证证明处理?

1.如果协议双方签字的话,视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为有效协议,但是应当写明小舅放弃继承。
2.公证需要携带身份证、协议书、房产证以及姥爷姥姥的死亡证明。
3.小舅放弃继承后对房产不在具有继承权。

签订后即有效有约束力

您好,你姥姥和姥爷留下的遗产(一套房屋),还没有实际分割,在此之前,如果你小舅明确表示放弃财产的继承权,那么你小舅在签订协议时已经失去继承房屋的权利,不回因为之后房屋升值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