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房物业费的缴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13:45
本来应该是业主缴纳物业费

但是现在很多房屋租赁合同都约定 承租人缴纳物业费

我一个朋友把房屋出租给一个人 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物业费 结果承租人跑了

有半年的物业费和房租都没给

请问我朋友需要帮他补缴物业费么?

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呢?

简单分析一下,
楼主朋友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楼主缴纳物业费。
楼主朋友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缴纳物业费。但承租人未缴纳。
由此可以看出,承租人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只是楼主朋友和承租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和物业公司无关系。
楼主朋友须要缴纳物业费。

房子是谁的 谁交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所以,你朋友是要帮他补缴物业费的。物业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