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个人想擅自开除我~~合法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0:40:40
我是2009年7月13日进公司的~~今天是2009年10月20日~~今天中午上级说我试用期不合格叫我自己去领个辞职申请交(我汗死个血~~X_X).先声名~~上级只是我的上司~~但是行政部和人事部并没叫我去拿辞退我的表格~~而且并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原因~~完全是属于上司的个人行为这么理解也没错~~

试用的时候合同上没写具体的试用期限~~

大家认为合法不~~请具体列出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我在网上虽然找到了比较多的答案都不错~~但是要总结个最适合我这种情况的实在是时间不够~~请大家帮帮我~~小弟我感激不尽~~
顺便问下~~能有什么方法索取回我应得的社保还有我转正以后的工资啊~~??

注意:我已经给12333打了电话了~~对方一听到我这问题就马上叫我联系成都市锦江区的劳动监督大队~~然后给了我个电话~~但是我打过去了以后~~对方跟本就没人接~~因为我在上班~~也不能随便离开~~

请问下还有其他办法没啊~~申请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啊~~??主要证据要些什么啊~~??

如果确实不行~~就只有媒体暴光~~整个鱼死网破了~~

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限的,视为没有试用期,合同期限内都是正式期。即使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先要进行岗位培训或者调岗,经过岗位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的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就更加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了。

现在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还有正常上班的工资。如果没有为你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