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因刑法法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3:42:58
我父亲是一名国有企业工人,家是辽宁在被单位派到内蒙工作,

4日从早上6点到工作到下午2点半没吃上中午饭,与领导发生口角,被领导暴打

被打后领导没有把我父亲送去医院,

我父亲很生气,参加工作30多年,从来没打过架,因为工作原因被领导打,打完后领导也没有送去医院检查检查,领导跟没事似的,我父亲就自己回到辽宁家中,7日到的家,9日就突然口土血死亡,

我已经报案,等待尸检,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有2种结果:

1 直接内脏被打坏导致死,
2 因为殴打起因很恶劣,我父亲生气上火导致血压升高死亡

如果是第2种结果,那么打我父亲的人应该承担法律上什么惩罚,有人说没有刑事责任,我很懊恼参加工作30年得到20多年劳模的一条生命就这样结束,而造成我父亲死亡的人,真的就掏几万元就可以了吗?请你帮解答,谢谢!

你爸爸单位的领导打你爸爸的行为无疑是故意伤害的行为。
如果你爸爸的死因与单位领导的伤害行为有因果关系,那么这位尊敬的领导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如果你爸爸的死与这位领导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但是你爸爸身上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的程度,这位领导仍然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轻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三年以上..........。
如果你爸爸的死与这位领导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你爸爸的伤情达不到轻伤,只是轻微伤的话,这位领导的行为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负行政责任,是要被行政拘留的。最多可以被拘留十五日。
不管何种情况,这位领导都是免不了民事赔偿责任的。
你要有所准备,聘请一位好的律师为你的爸爸讨回公道。
不知道我的回答能否抚慰你受伤的心灵。祝你早日从失去父亲的阴影中走出来!!

要枪毙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