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1:27:02
我从国外一年回来,我老婆在国内外省打工,我感觉我老婆有别的人了,所以要和我离婚,我回国之后,以我母亲的名字买了房子,我想我们离婚的时候我老婆会分割这房子吗?我们还有一个小孩,小孩一直由我母亲带,现在两岁多了,我老婆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给小孩和我妈一分钱,如果小孩由我抚养,应该怎么判?谢谢哪位高手
这购买的房子有我父母一部分的钱,而且现在还欠了一些帐,这个怎么处理了, 还有我现在应该怎么做了, 找什么证据吗?谢谢了

你好!抛开法律理论,我从务实的角度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你感觉妻子对你不忠,如果有证据证明,在离婚的时候你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实务上,证据不易收集,只有以合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才可能被法院采用,举证难度就进一步加大了。

  其次,你以你母亲的名义买了房子,那么在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权归你父母,不是你和你妻子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你妻子有证据证明房子是你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则的规定,你妻子如果主张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应当对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负举证责任。从实务的角度讲,你妻子的举证难度很大,因为很难找到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又不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里你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自认,也就是坚决不承认房子是你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

  至于子女抚养问题,我觉得如果是你妻子变心主动要求离婚,那么她和你争夺抚养权的可能不大。如果小孩由你抚养,则你妻子应当出抚养费,抚养费金额不固定,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夫妻双方都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法官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当然法官判定子女抚养权也会综合考虑小孩一直由你父母抚养、双方抚养能力等情节。

你好
房子应该会分割,因为这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写在谁的名下不影响其根本性质!
同时,一般不会单独分割这房子,其将会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共同分割!
依你所言,你妻子对于导致这次婚姻关系破裂有严重过错,如果你可以证明,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她将会少分,而且你还可以请求其赔偿你的精神损失!因为小孩一直跟随你母亲,因此法院判决你抚养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到时法院判决,其将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全面考虑!因为离婚牵涉事情太多,可能一时半会我也不能尽数解答,如果有什么其他疑问,你可以在线留言或者有机会在线交谈!谢谢支持!

您好,首先关于以你母亲的名义购买的这套房屋,虽然记在你母亲的名下,但是如果以后涉及到法定继承,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个房屋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若发生在夫妻关系非存续期间,则可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你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你父亲、她的父母、你母亲的所有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