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薪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0:27:25
本人在佛山某公司工作,口头约定薪酬4000/月,约定试用期工资2800/月,为期一个月。并许诺试用期过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虽然知道这些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但想可能未必每个地方都能全面执行吧。
这个月的15号没有发工资,并且公司贴出一张告示,说“经董事会决定,发薪日期延迟至每月最后一天,并且每月都在最后一天发薪”单方面的粗暴决定让我觉得很伤心,又不知道用什么方法保护自己,查询了劳动合同法,也没有找到关于发薪日期的详细规定,各位有谁知道该怎么办么

1,改变发薪时间不违法,只要不是不发就可以了。虽然方式有点不容易接受,一般来说要跟工会或者职工商量的,但是不算太过,要求赔偿也于法无据。
2,公司未提供书面劳动合同违法,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约定试用期的工资过少,不能少于正式工的80%,也就是3200.可以要求公司补这部分钱。
4,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也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
其他的就无法判断了,楼主提供的信息不够。

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直接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特别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