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利,就可以目无国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6:18:45
时间:八月一号
地点:湛江市徐闻县海鸥农场红茶三厂
事件:一妇女(乙方)因与一男子(甲方)由轻微争论到遭男子毒打,该农场派出所所长(温志方)得知此事后,口头上说处理,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此事还是不见眉目。经了解,甲方与温志方有亲属关系,甲方在毒打乙方后,不但不允许乙方住院,并恐吓:如果住院就通知派出所将其拘留。乙方没钱没势的,丈夫早亡,所以并不敢反抗。如今甲方不让住院,导致乙方周身病痛,双脚浮肿,无法动弹。记得当初温志方公开讲话:“男女平等,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身为所长,不管是谁犯了错,都会得到应有的惩治。”
我想问下,这就是所谓的男女平等?所谓的所长?就一件那么小的事,难道对于亲戚朋友犯的错就不是错?难道有钱有权就大小?有权利就可以目无国法?试问这种人跟以前旧时代的地主有什么差别?
我想让各位朋友来评评理

把甲方告上法庭


他不让你治疗你就不治疗啊??

我晕,,他不让你去住院,你就不去了?怕他做什么?

自己的身体一定要治疗,可是有的时候,社会的现实就是这样,不过人活着就是为了一口气,为了尊严,如果你认为值得,就去告他,如果你觉得不值得,那就只能忍气吞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