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虽然丧失生育能力,但是有其他子女的,子女如何判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1:06:46
两人都是再婚的,现在要离婚,女方之前有个孩子但是跟着前夫呢,男方之前没有孩子,女方在再婚后作了绝育手术,现在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解决?
再婚后生了一个孩子

如果女方做了节育手术,且第一段婚姻的孩子也不是她抚养的,一般第二段婚姻会判给女方。

但不是绝对的,还要对比双方的条件,如果女方各方面明显不能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的话,法官是不会判的。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考虑的方面很多,关键看孩子和谁的条件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