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3:18:58
3年前的一天,我和他人发生纠纷,对方后来拿刀威胁,所以我就报警,派出所来人说还没有发生什么事不好对他怎么样,就要走,我说非得有人命才抓人,所以我就看了民警的警号,准备投诉。民警在回去的路上想想不好,就回来把我们两人带走,把我压在派出所10几个小时,民警弄来旁证,说我打他,证据确凿可以拘留我。后来我家人找人打通关系,我罚款几百出来了。但是前段时间,街道纪委找我了,就是那打人的事,因为我是党员,我在纪委办公室看到了我那天的资料,很简单,说轻微伤也没有什么鉴定。我想请懂法的朋友出出意见,还能不能到派出所理论,就凭他的没有鉴定,是不是可以把我的冤枉给平雪。急!!!!
这起案件到最后不是我们两人的事,而是办案民警在搞我了,所以他会去搞证据说我打他,有轻伤,其实是没有伤的,现在这些已经说不清楚了,唯一的就是在法律的角度,没有鉴定说轻伤,罚我款还把我在派出所档案留污点,我们有说服力吗?

轻伤不是民警说的,是要有司法鉴定结论为依据,你可在当地的两级公安局的领导信访日去反映

1、在人身伤害案件,只要是有受伤情况一般都要做伤情鉴定。
2、属于行政案件的,被害人拒绝配合做伤情鉴定的,警方会记录在案。
3、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需要做伤情鉴定。被害人不配合的,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已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到那里都不会做出轻微伤,否则就是违法犯罪。

如果你能确定是轻微伤就不用去鉴定了,轻微伤一般鉴定了也没多大意义。轻微伤一般就民事赔偿的问题